
不少农村家庭都有一个固有认知:只要户口还在本村,遇到宅基地拆迁,自己就理所应当拿到拆迁补偿。现实当中很多家庭因为拆迁补偿分配闹矛盾,兄弟姐妹反目,亲属之间打官司,根源大多来自这个认知误区。户口只是拆迁补偿的参考条件之一,不等于拿到补偿的充分条件。
宅基地拆迁补偿会分成两个主要部分,房屋地上物补偿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相关补偿,两者认定标准不一样。能不能分到钱,要看户口、房屋权属、宅基地使用权资格、实际居住情况多重条件叠加,并不是单凭户口就可以直接分钱。很多老百姓搞不清楚其中的区别,等到拆迁公告下来才发现,自己户口在村里,却拿不到完整补偿,甚至一分补偿都没有。搞懂里面的规则,才能避免后续出现纠纷。
先分清宅基地拆迁两类补偿,对象完全不一样
很多人把拆迁补偿混为一谈,实际上宅基地拆迁补偿分两大块,补偿指向的主体不一样,判定条件也不同。
第一部分是地上房屋的补偿。房子是谁建的、产权归谁,这部分补偿就归谁。房屋属于私人财产,补偿针对建筑物本身。哪怕户口已经迁出本村,只要能够证明房屋是自己合法所有,房屋对应的拆迁补偿,依旧可以依法享有。反过来,就算户口还留在村里,但是房屋产权跟自己没有关系,没有房屋份额,就拿不到房屋部分的补偿。
第二部分是宅基地使用权对应的补偿,也就是土地相关补偿。宅基地本身属于集体所有,不是个人私有财产,村民只享有使用权。这一部分补偿,核心看是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有没有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资格。户口是判断集体组织成员的重要凭证,但不是唯一凭证。有户口,不一定就具备宅基地使用权资格;没有户口,也不代表完全拿不到任何补偿。
现实中很多家庭的矛盾就出在这里。家庭成员户口留在村里,但既没有参与建房,也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,就想分得土地和房屋全部补偿,最后产生纠纷。
户口在村里,却拿不到拆迁补偿的几种常见情形
第一种,空挂户口。简单说就是户口登记在本村,但是人不在村里实际生活,没有承包地,也没有宅基地使用权,只是单纯把户口挂在这个村集体。这类情况常见于部分挂靠落户、出嫁之后户口没有迁出,但是早已不在本村生产生活,也没有申请宅基地。空挂户口人员,一般不能享受宅基地土地对应的补偿。仅仅户口挂靠,不能直接认定具备宅基地相关权益。
第二种,户口在册,但房屋产权没有份额。家庭老房子是父母早年出资修建,子女户口虽然在本村,但是建房的时候没有出资,宅基地审批名单也没有该子女。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。这种情况下,房屋拆迁补偿归房屋产权人。子女仅仅有户口,不能直接分割房屋补偿。后续只能通过继承的途径,获得属于被继承人的房屋对应的权益。
第三种,已经享有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权益。有的人户口还留在原村,但是已经在另外一个村集体分到宅基地或者承包地。按照规则,村民不能同时拥有两处宅基地相关权益。即便户口还在老家,也很难再享受原户籍地宅基地拆迁土地补偿。
第四种,户口在册,但宅基地已经被收回。部分人员户口还在本村,但是因为长期闲置房屋、房屋倒塌多年,村集体按照法定流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。这种情况下,就算户口还在,宅基地使用权已经灭失,土地部分补偿无法享受。房屋已经灭失,房屋补偿同样也没有。
这里要理清一个关键点:出嫁女的拆迁权益,不能只看户口。不是出嫁之后户口留在娘家就一定分补偿,也不是户口迁到婆家就丧失全部权益。主要看在哪一边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,不能两边重复享受。如果在婆家已经分得宅基地土地权益,娘家拆迁就不能再重复拿土地补偿。
哪些情况,户口迁出,依旧可以拿到拆迁补偿
不少人以为,户口迁出本村,宅基地拆迁就跟自己毫无关系,这个想法同样不全面。
最典型的就是继承房屋。子女因为升学、工作把户口迁到城市,不再属于本村集体成员。但父母去世之后,依法继承老家的房屋。房屋属于私有财产,继承权不受户口限制。遇到拆迁,该子女可以拿到地上房屋对应的补偿。只是因为户口已经迁出,不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,土地部分的补偿,不能享有。
还有一种,曾经是本村村民,早年建房有出资,只是后期户口迁出。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属于房屋共有产权人,房屋对应的拆迁补偿依旧可以主张。
也就是说,户口迁出,丧失的是申请宅基地的资格,但不代表直接丧失房屋的财产权益。很多家庭不清楚这点,直接把户口迁出的子女完全排除在外,很容易引发继承纠纷。
怎么判断自己能不能分到拆迁补偿,看这几个核心条件
普通老百姓面对拆迁,不用死记复杂法条,可以对照四个维度综合判断,不要单单盯着户口。
第一,看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。户口是重要参考,同时还要看,是否在本村生产生活,是否履行集体相关义务,有没有在其他地方享受土地福利。这是能不能拿土地补偿的关键。
第二,看房屋产权。有没有参与建房、翻建,是否属于房屋产权人或者共有人。房屋补偿跟着房子产权走。
第三,看宅基地审批档案。查当年宅基地审批表,上面登记的使用权人都有谁。不是户口本上有名字,审批名单上就一定有。很多家庭户口本人口变了,但是宅基地审批档案没有更新。档案登记的人员,是认定宅基地使用权重要依据。
第四,看继承关系。房屋所有权人去世,按照继承规则处理,继承只针对房屋,不直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。
这四个条件需要综合看待,单一条件不能决定全部补偿。有户口,不等于一定有宅基地使用权;没有户口,不等于拿不到房屋补偿。
现实拆迁当中容易踩的认知误区
第一个误区,户口本上有名,拆迁就必须分一份。户口本是户籍管理凭证,不等于宅基地、房屋权属证明。户籍和财产权属,属于两套不同的体系。户口本上有你的名字,只代表户籍登记在这里,不代表你天然拥有房子和宅基地的份额。
第二个误区,只要户口没迁走,出嫁女就一定平分全部拆迁款。出嫁女性的权益,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为判断标准,不能简单一刀切。户口未迁出,但已经在其他集体享受土地权益,就不能重复拿补偿。反过来,户口迁出,但娘家房屋有继承份额,依然可以拿房屋部分补偿。
第三个误区,房子拆了,宅基地也可以继承。宅基地属于集体,不能单独继承。能继承的只有地上的房屋。房屋一旦倒塌灭失,非集体成员继承人,就不再享有宅基地相关权益。
第四个误区,拆迁协议只看户口本签字。实际拆迁签约,一般找宅基地使用权人、房屋产权人签约。户口本上其他在册人员,不一定能直接作为签约主体。家庭内部的补偿款分配,属于家庭内部财产纠纷,和拆迁方的征收行为是两回事。很多家庭以为拆迁办会直接把钱拆分给到每一个户口人员,现实大多是整体发放给签约主体,再由家庭内部自行分配。家庭内部谈不拢,就需要走调解或者诉讼途径。
遇到宅基地拆迁,普通家庭可以提前做哪些准备
首先,提前调取宅基地审批档案、老建房审批材料。很多纠纷,根源就是全家都不知道当年审批名单都有谁。去相关部门调取档案,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、房屋建造信息,这是一切分配的基础。
其次,区分房屋出资情况。搞清楚老房子是谁出资建造,后期翻修、扩建是谁出钱出力,留存相关凭证。房屋出资情况,直接决定房屋补偿的归属。
然后,家庭成员之间提前沟通,把分配方案谈清楚。拆迁补偿属于家庭重大财产,提前协商,避免补偿款下发之后,家庭成员互相扯皮。家庭内部协商不成,不要盲目签字,可通过调解、法律途径厘清各自份额。
另外要分清,拆迁方的征收行为,和家庭内部财产分割。拆迁方负责整体征收补偿,家庭内部谁拿多少钱,征收部门一般不会代为划分。不要把家庭内部矛盾全部归咎拆迁政策。
宅基地拆迁纠纷,几乎都是把户口、宅基地使用权、房屋产权三者混为一谈。户口只是户籍登记信息,不能直接等同于财产权益。无论是留在村里的人,还是户口迁出的子女,都要搞懂:地上房屋看产权与继承,土地补偿看集体成员资格。不要仅凭户口就想当然认为自己一定可以分到拆迁款,提前理清权属,才能够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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